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妇联获悉,2012年陕西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实施方案公布,今年我省将投入1800万元推动妇女儿童六大项目的建设。
400万元救助
权益受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
六大项目的建设包括:妇女之家项目、贫困妇女救助项目、儿童成长项目、妇女就业创业项目、民办幼儿园补助款项目及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等。
据了解,在贫困妇女维权救助项目中,我省将投入400万元,用于救助全省范围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含外来务工妇女及其未成年子女),主要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困难妇女儿童;遭受拐卖和被解救的困难妇女儿童;遭受性侵害的困难妇女儿童;遭受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伤害的困难妇女儿童;因父母犯罪服刑或受侵权伤害死亡,导致学习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儿童;因其他侵权伤害急需临时生活安置的困难妇女儿童。
其中,医疗救助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困难救助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心理援助、社工服务、信访代理等受助次数最高不超过8次。
特困家庭妇女
患“两癌”可申请救助
今年我省将投入200万元救助全省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简称“两癌”)家庭特困的城乡妇女,救助时间期限为2009年以后(或以前患病2009年以后再次治疗产生费用)的患者。贫困“两癌”妇女救助为一次性救助。确认后的特困家庭“两癌”妇女每位救助10000元,癌前病变患者每位救助5000元。
此项救助重点支持全国百强县和西部百强县以外的县(区)。需要救助的特困妇女“两癌”患者需提供救助申请表、诊断证明、低保证明、合疗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200万元用于
“儿童成长家园”建设
2012年我省将花费200万元用于“儿童成长家园”建设,覆盖更多的社区,惠泽更多的儿童,尤其是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主要依托“妇女之家”在留守儿童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创建,对留守儿童集中但人数相对较少(比如在50人~100人)的项目点按照“经费减少、点数增多”的原则,实现“成长家园”的广覆盖。
有规模有经验的
民办托幼园可获补助金
对于我省各级妇联组织牵头创建的民办、自办园所、设有托幼园所的各级妇联创建的儿童活动阵地、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且有一定办园经验的社会民办托幼园所,我省将用100万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更新园所设备和玩教具、补贴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如:改水、改气、改灶,幼儿活动场所及道路厕所的维修等)以及省妇联对全省民办(自办)园所骨干教师的培训。
根据市、县两级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市级园所一次支持不超过20万元;县级园所一次支持不超过10万元;属于更新设备和玩教具的,一次支持不超过5万元,其他社会性民办园所一次支持不超过5万元。而对同一申请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予重复支持。(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