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在市场各界期待下,沪深交易所昨天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对退市指标设置以及恢复上市申请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和完备的修订。
B股公司纳入退市范畴
此次修订后的方案中,两大交易所均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其中增加了暂停上市的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方案将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的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
新方案还增加了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或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同时还增加了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以充分考虑同时具有A、B股的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
在恢复上市申请条件方面,方案将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列入标准。
而两大交易所不同之处在于,上证所为已经被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设置了风险警示板,上证所预计风险警示板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完成后,计划于2013年初实施。现有的*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今后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而深交所对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仅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
方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上证所表示,此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在总结已有的上市公司退市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设计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退市机制为方向,重点从两个方面对现行退市制度进行了调整:一是为提高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增加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完善退市程序;二是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
深交所表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和长远需要出发,着力解决退市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退市标准体系,明确市场预期,抑制炒作绩差股,实现防控风险和平稳退市的目的。具体来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要点是:填补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完善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上市公司有了淘汰机制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表示,《方案》的正式发布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让市场优胜劣汰,绩优公司会受到市场的追捧,绩差公司将被投资者抛弃;防范市场投机行为,对上市公司监管更加严格。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则表示,退市制度是对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完善的组成部分,有利于资本市场新陈代谢,没有退市制度,一些重组、借款概念等公司造成股市投机盛行,导致二级市场股票被严重炒作,实施退市制度则有利于资本市场新陈代谢,抑制投机炒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微博)表示,新退市制度方案是一个正常的制度建设,使得上市公司有个淘汰机制。对于创业板来说,可以抑制此前的“价值泡沫”;加大主板退市指标,可以使得主板的效率得到提高。吴晓求称,因为是一个正常的制度建设,所以对A股市场无所谓利好或者利空,但从长期来看,对股市的稳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