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为涞源、涞水、易县、兴隆等4个“7·21”洪涝重灾县因灾倒损住房的农户恢复重建住房提供补助,纳入救助范围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万元、低保户每户4.5万元、其他每户2.2万元,修缮住房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8000元。这是记者从21日召开的河北省抗洪抢险救灾表彰暨灾后重建动员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7月21日至22日,河北部分县遭受特大暴雨,共造成9个设区市、59个县受灾。其中,涞源、涞水、易县和兴隆受灾最为严重,受灾人口达79.2万人,农村有10494户住房受损。
根据《河北省“7·21”洪涝重灾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4个重灾县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指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整体危险的D级危房)的农户和因灾住房一般损坏(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的农户,将被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以户为单位,倒损住房的五保户和“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将全部纳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供养,不再单独重建住房。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以2012年7月21日户籍为准,对低保户、优抚户的认定以2012年7月21日民政部门档案为准。
因灾倒损农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实行申报制,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民主评议,在自然村和行政村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市政府核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查确认。救助对象确定后,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