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陕西省将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力争5年将基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
陕西省将制定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同时,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从2013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同时,鼓励向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力争5年时间将基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
陕西省还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税费优惠和减免。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和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绝不允许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以其他名目继续收取。
陕西省将切实拓展民间投资领域,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引导、支持民营经济与小型微型企业进入非义务教育服务行业、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