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继续问到,停产的冶炼分离企业是何时复产的,张日辉表示,其实早在2013年1月份,公司就已经开始计划、整合,停产的部分冶炼分离企业在1月份就已经复产了。
在反复翻阅公告后,记者发现,在2012年12月24日的公告中,公司确实写明,“公司根据目前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所属包头地区的焙烧、冶炼分离企业继续停产一个月”,那么,究竟包钢稀土是否应该公告其旗下企业复产的事呢?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包钢稀土已经在停产公告中标明了‘停产一个月’,所以,复产没有必要再次发布公告。但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可以说提示性不够,提示不明显,因为很多投资者在看公告时只会注意公司有停产的行为,但对于时间或许看的没那么仔细,如果上市公司负责任的话,出一份复产的公告是可以的,但从法律、法理上来说包钢稀土的做法并不违背相关法规。”(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