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银联人士表示,央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前提是“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意味着使用“银联”品牌的企业,需要遵守银联的规定。因此,银联出台的上述文件并不与央行政策冲突。
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主任张宽海则表示,银联自身是经营机构,不是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有权选择是否接入银联通道。
有第三方支付企业人士表示,银联收费并非不可以,但除了不能强迫企业外,还必须给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事实上,在国家鼓励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银联出台“强迫”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的文件,不仅不利于行业发展,还有垄断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