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生是一中院87名人民陪审员中的普通一员。
据北京一中院相关人员介绍,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其专长,提高参审效果,一中院要求案件承办人至迟于开庭前十日,书面通知陪审员参加庭审。开庭前,庭审提纲和提问分工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商定,突出陪审员对非法律类专业问题和事实方面争议的实质审查,引导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为了方便陪审员工作,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尽量及时安排合议,不能安排合议的,也要与人民陪审员商定时间,合议后人民陪审员必须在合议笔录上签字。
在确定宣判日期后,法官会征求陪审员意见是否参加宣判,案件宣判后,裁判文书及时寄送给陪审员,对陪审员提出的疑问及反馈意见,承办法官要作出具体回复,同时记录在陪审员参审台账之中。2011年全年,一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达到了2359件,参审率为49.6%。
新京报记者 张媛 通讯员 杨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