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狂欢节虽仍半月有余,但各大电商的促销宣传已悄然展开,一场大战一触即发。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无异于一场饕餮盛宴,不少网友也看中这个时机准备血拼一把。而因为这场网购狂潮带来的网销职业兴起、快递公司爆仓、传统商场冷清又将在“双11”中如何延续呢?
“双11”宣传声已然响起,你准备好了吗?
天猫派送6亿元红包和礼品
电商
近日,网购大鳄天猫宣布启动2013年“双11”狂欢购物节。新浪微博表示已与天猫的用户体系全面打通,消费者抢到的红包可与好友分享,在好友得到分享红包的同时,自己的红包也有机会获得翻倍,届时购物将享受额外优惠。另悉,除传统“双11”当天全场商品5折外,天猫还将自掏6亿元以红包和礼品的方式回馈消费者。
此外,京东商城方面则透露将会为商家提供包括配送费用补贴、流量补贴等支持,并且在“双11”当天并不是全场包邮,而是针对已经使用京东配送的商家,或者在10月10日前签订备忘录承诺未来一年使用京东配送的商家,在10/26到11/30时间段内妥投签收的订单,配送费由京东承担,商家让利给消费者。
还有部分商家实行错峰促销。譬如腾讯电商从10月10日开始,已经陆续开展“5折商品抢先收藏”、“玩游戏抢券”、“财付通充100抢100”等系列活动,在10月20日至24日还开展为期五天的“1020疯抢节”活动。苏宁电器则宣布将于11月中上旬推出中国首届O2O购物节,推出无界同步购物模式,苏宁将以自身的1600多家门店网络和苏宁易购为购物节主会场,同时和海量的线下商家展开合作,展开线上线下同步大力度促销,并辅之以一系列创新的营销和服务活动进行引流和保障,抢占11月份消费旺季。
网友声音:
@自爱慈爱未来:如此实惠真是让我幸福得不行!
@第四元素:现在真的有这样的折扣吗?看来真的要走起来才行。
@爱屋及乌西西:现在商场的衣服死贵死贵的!动不动就上千,网购服装尾品只需白菜一样的价格,就能买到啦!!快来!
@二斤豆腐ant:电商们要是集中商战我们消费者得到的实惠恐怕更多,现在他们学聪明了,错峰促销,哈哈。
@emily is here:希望今年的快递公司不要再爆仓了,去年“双11”买的衣服等了半个多月才收到,虽然是便宜了,但是等到气温都降了,衣服根本没机会穿就放起来了!郁闷。
与网购接轨 线上线下打通
实体店
与往年相比,最惊人的变化是,部分电商实现网络线上线下打通。譬如天猫用户可到包括Uniqlo、GAP、IT、玩具反斗城、银泰、海尔等300多品牌线下3万门店参加“双11”活动的实体店试穿试戴和抄货号,售货员不仅不会怠慢,还会额外赠送一张网购优惠券,让消费者享受双重优惠。同时,由阿里巴巴参与投资的高德地图、新浪微博也将助天猫“双11”一臂之力,譬如高德地图将内置天猫“双11”专区线下门店指引,消费者可以搜索到附近参加“双11”活动的实体商家。
目前广东省内,仅广州、深圳、东莞、茂名4市共7家实体店参与试穿试戴和抄货号活动,惠州不在序列当中。华贸中心某专柜销售人员袁小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线上线下打通对于提升品牌接受度和产品销量肯定有所裨益,但对于提升专柜销售业绩来说帮助不大,而且试穿试戴会否影响产品品质也是未知数,希望能在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加入网销大军。
网友声音:
@yuyi:具体哪些店的名称不知道去哪里查?到时候实体店是不是要爆满了?
@李松松:五折是不是提前涨价以后再打折啊,小伙伴们要记得先在实体店看准吊牌价,不要上当哦!
@东的胖媳妇:前两天还在想今年双11天猫有什么花样呢,期待啊,不管什么形式,真正让消费者受益的才能笑傲江湖。
@神经质淘MIAMIA:哎嘿!新创意貌似不错哦。
@请叫我大神阿狄:只有天猫每年都在尝试不同的花样,还是支持创新的。
有商场借“双11”东风坑人
问题
近日,有网友爆料,自己在惠城区某商场购物时差点被坑了。
据该网友发帖描述,22日晚6点40分,他到惠城区某商场逛时,看到商场内有写有“迎双11特价”的特卖活动,因此便走进去挑选。没想到的是,该网友在试穿后购买开单时发现,明明标着1-2折的特卖场,售货员开出的单却是2.5折的。经过一番理论无效后,该网友请了相关主管过来处理,主管表示折扣也不应该高于2折才对,可是,后来售货员既不给该网友开单,也不予理会,让该网友直呼气愤,“对这种商家的卑劣、欺骗消费者销售手法严重鄙视,不按明码实价,商场也有监管不到失职的责任,根本就是借双11的东风坑人,我再也不来了”。
网友声音:
@注册很麻烦:这么明目张胆的欺诈,商场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鄙视那些价格欺诈的商家。
@空中的鱼儿:是呀,如果我当时没看,直接拿着去交费,那岂不是被坑了,消费者的权益何在呀!无良的商家。
部分商品不能7日内无理由退货
权益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范网络购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重要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7日无理由退货的限制,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需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消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这被称为消费者的“后悔权”。草案三审稿则增加列举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增加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不过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意味着电子书等在线购买下载的商品,今后将可能不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了。不过,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
此外,草案二审稿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展销会、租赁柜台适用相同的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络平台需要先行赔付。而草案三审稿减轻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草案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网友声音:
@一叶知秋:看来以后买东西要慎重,万一只是不喜欢就不能7天内无条件退货了。不过,话说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卖家,这个改变我能接受。
@crossrainbow:可是有的时候卖家坚持不肯承认是自己的质量问题怎么办?我又没有时间跟他耗下去只能退货了事了,还要自己付邮费?冤枉啊。
@8月20日:还是要出点细则才行,规定一下是不是质量问题的多渠道鉴定方式,不然吃亏的还是买家。
@尼古拉斯在东京:这是在保护卖家的意思吗?有点担心,观望中。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