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四川这项探索,他表示,从城乡分离进入城乡并轨的保障体系,这是一个制度创新。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想玲新政细读
个体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明确过渡性办法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的新政是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保法》和省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制定。
这些新政的出台,旨在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推进我省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除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之间可以自由转移接续之外,还对一些此前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该负责人介绍,在《社保法》没有实施前,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只有企业职工可以在单位领取丧葬补助金,而个体参保人员则无处领取这笔费用。
2011年《社保法》实施后,虽然社保法明确可从社保基金中支出这笔费用,但是如何支出,计算标准是什么,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完善城乡统筹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彰显制度公平,此次新政明确了: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者,由社保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过渡办法。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今后国家统一规定出台后,再按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执行。
“比如说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抚恤金等也有明确规定,市民可以登录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查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