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应付未付土地增值税长期挂在自己的账上,为什么会成为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惯常做法呢?
招商局地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其目的之一是直接获取银行利息,“(这是)公司的一个策略,钱存在银行里,40多亿,我晚一个月缴的话,有多少利息收入?如果我早缴一个月,又损失多少利息?”专业人士指出,开发商把土地增值税攥在手里,不但有利可图,而且获利不菲。以SOHO中国为例,该公司有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64亿元,存在银行每月可获利息1500多万元,一年就是1.8亿元。
■探因 土地增值税征缴很复杂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面临的应该是数额惊人的罚款,企业负责人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情况却是,地产公司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惩处。
广州富力地产和碧桂园应缴未缴税款分别高达58亿元和72亿元,记者分别就此采访广州市地税局和碧桂园所在的佛山市顺德区地税局,得到的答复都是他们并不掌握这些公司有关土地增值税的数据。
专家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涉及的开发成本又复杂,再加上企业有避税的天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在税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相关财务信息是不对称的,税务部门事实上难以避免地处于劣势被动地位。刘尚希表示,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是一个征管非常复杂的税种,“从理论上讲很好说,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复杂,成本非常高,很难征到位。”
李劲松表示,有很多房地产公司都在境外注册,“假如说以后它把资产都转移了,公司名存实亡,成了一个空壳公司,这种情况下,不管它账面上欠缴多少土地增值税,国家其实都无从征缴。”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表示,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一些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恶意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业界回应
任志强发微博称不存在逃税
京华时报记者昨天分别致电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中提及的多家“欠税”房企,截至发稿未获正面回应。昨晚,在报道中被指“欠税”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通过个人微博连发数条帖子做出回应,称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的税种,不存在逃税、避税和拖欠的可能。他还直指相关报道“愚蠢无知”。
“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任志强说,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缴未缴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缴未缴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缴,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缴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增税的缴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缴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多退少补”的规定。这一规定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缴未缴土增税科目中的数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缴税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