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公告自治区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广西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7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230.8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027.58亿元。
根据公告,去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统一组织哈尔滨特派办和全区各级审计机关1702名审计人员,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及各市、县(市、区)、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公告显示,从政府层级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市本级、县本级和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10.96亿元、1500.13亿元、454.58亿元和5.11亿元。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还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774.65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生态建设、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1610.42亿元,占90.75%。
审计结果表明,从广西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广西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