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谭冰梅)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前几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减半征税范围。
昨日记者从深圳地税局获悉,为了促进该项优惠政策落实,深圳地税局简化备案方式,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系统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实行自动备案,企业即可填写减免税额享受优惠,无须企业上门另行办理优惠备案。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要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