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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和实控人赵积清被立案调查结果和处罚出炉:2021年和2022年财务造假,未触及强制退市

2025-12-09 21:37:00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读懂10万+)

12月9日晚消息,惠伦晶体(300460)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实控人赵积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和处罚出炉:实控人赵积清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披露;公司2021 年、2022 年财务数据造假。

经查明,惠伦晶体、赵积清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据介绍,2020 年,惠伦晶体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分别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等7 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新疆惠伦股权质押款及赵积清个人借款。

2020 年累计发生额为 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惠伦晶体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 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二是,惠伦晶体2021 年、2022 年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惠伦晶体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 2021 年成本费用 8,639,070.52 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 8,639,070.52 元;虚增 2022 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 元,虚减2022 年利润总额 23,954,692.38 元。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惠伦晶体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等7 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 3 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惠伦晶体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5,489,938.60 元,虚增营业成本 8,405,160.43 元,虚增利润总额 17,084,778.17 元;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62,333,644.39 元 , 虚 增 营 业 成 本 41,019,509.51 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 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 1,231,618.19 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对此,证监会对惠伦晶体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另外受处罚的还有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时任总经理姜健伟、时任总经理韩继玲。

惠伦晶体在另一份公告中表示,上述违规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 惠伦”;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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