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来临,当下全国人民讨论的最多的话题就是高房价。在过去的2009年里,全国人民对疯狂上涨的房价已经无可奈何了。所谓的收入比,租售比等概念在中国特色的房价下一概不起作用。在以往政府通常所采用的调控政策显得越来越无能为力的时候,物业税被寄予厚望提上了议事日程。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动而变动。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但是我认为,仅仅把物业税理解为抑制房地产投机、遏制高房价的的手段是不对的。物业税的开征更多象征的是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我国经济目前遇到最大的困难是外需减少,过去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而内部则由于贫富差距较大无法生成有效内需,从而带来的相对的局部产能过剩。而高房价也是由于贫富差距大所造成的,有钱人由于没有有效的事业投资途径,只有把钱集中在不动产投机领域,客观上促使房价飞涨。而中低收入阶层则深受高房价之害。不过从客观的角度说,也正是高房价成就了中国今天的强大,我们不能把原罪都怪罪在房地产商和政府身上。如同耐克的运动鞋一样,对于一件东西的价值就是在它交换的时候体现出来的。同样是一双产自福建晋江的运动鞋,贴上耐克的牌子就比安踏、匹克之类的中国品牌贵上几倍,国人尚且趋之若鹜。那为什么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的上海的高档公寓比芝加哥的住宅贵上几倍呢。因为我们中国老百姓愿意用一辈子甚至几辈子的收入继续支付一套房子70年的使用权。如同我们愿意多花上一周的工资买一双耐克一样,造成这样的高房价有我们每个人的一份。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租房远比买房符合经济规律,但是我们却很少有人接受这种生活方式。
目前我们应该检讨和反对的是为富不仁的行为,应该纠正的是收入差距加大所造成的社会不和谐音。物业税的开征正是体现社会公平的最佳途径。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社会中的高收入阶层却相对承担了较少的社会责任。如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达3722亿元,但占总纳税人数95.57%的中低收入者(月所得低于5000元)贡献了55.56%,即2105多亿。高收入群体,占有了相对较多的社会资源却确定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更不用说前日里被捕时身揣600万元银行卡的南勇之流了。开征物业税税后,身负多套豪宅的“隐形富豪“们就再也难以遁形了,这时他们将不得不承担起他们原本缺失的社会责任。在国家和地方通过物业税增加了收入后,可以考虑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切实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这对启动内需帮助中国经济改变目前的增长方式将大有帮助。同时,地方政府也将转变以往依赖卖地这种杀鸡取卵的收入方式为新的细水长流的收入方式,将给有利于地方领导更好的规划比以往更科学的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