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税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营改增”后,国税部门面临征管力量不足、地税部门面临着征管手段弱化的问题,这就需要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譬如,国税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二手房交易税;地税部门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城建税、教育费等附加税费。国税、地税联合开展检查或稽查,联合进户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同时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税力度,主动协调国税地税的联合办税行为,确保应收尽收。
推动产业升级,形成发展优势。我市近年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尤其是绿色循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迅速增长,成功培育了一批具有区域引领优势的现代产业集群。当前,应充分借助“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奖励、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促发展稳增长的扶持政策措施,抓紧完善现代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物流园区、现代创新园区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速升级现代服务产业,使之尽快成长为支撑美丽幸福商洛建设的强大产业基础。
鼓励主辅分离,扶持特定行业。“营改增”通过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抵扣链条,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制造类主业中剥离,让企业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同时推进辅业更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实现主业辅业融合发展。“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应考虑结合“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关注无法完整取得增值税进项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做好政策评估和调研工作,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充分运用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和业务模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