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8月20日,恰逢建院六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召开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协同机制”)联席会议,组织第二批协同成员单位会签机制规则,通报协同机制开展以来的工作成果,并就“金融基础设施开放创新中的司法需求和风险预防”开展专题会商研讨。
去年3月份,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协同机制,首批10家金融监管部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规则会签,共同构建金融市场协同善治新格局。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表示,协同机制建立以来,推出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创新务实举措,形成了一批具有问题导向的前瞻理论成果。第二批8家协同单位加入协同机制后,公安、检察、审判、监管、自律管理“五位一体”的协同体系初步建立,协同“朋友圈”的多元化、系统性和标识度进一步提升。希望协同机制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刑、民、行立体追责,严厉打击金融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涵养金融健康生态;进一步推动金融司法裁判和监管执法标准衔接,助力金融市场规则统一,为金融交易提供明确预期;进一步强化金融重大风险联防共治,规范金融守正创新,守护金融安全稳定,为上海进一步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开放贡献力量。
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竺常贇指出,上海正在全力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上海政法机关要做好相关金融法治服务保障工作。接下来,协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维、改革的举措,努力在支撑和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要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把党的领导融入金融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构建分层明确、分类施策、权责统一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维护金融高水平安全。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不断健全协调有力、运行有序、落实有效的金融治理体系,以整体思维、系统观念推动金融治理高标准协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指出,上海作为中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高地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在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方面责任重大。上海法院始终注重与政法兄弟单位、金融监管部门等加强合作,着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协同机制作为上海金融法院的创新举措,建立以来成效显著,得到金融法律界高度认可。希望各方进一步深化机制建设,扩大协同范围、强化协同力度,持续拓展协同功能;进一步聚焦协同重点,依法规范金融活动,提升风险处置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协同效能;进一步深化数字改革,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更多数字化协同治理成果,持续强化协同动能,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法治合力。
会上,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全通过“五联”机制运行取得成效的具体案事例,通报了协同机制建立以来的工作成果。一年多来,各成员单位坚持协同理念,强化重大案件协同处理的示范效应,着力保持金融裁判规则与监管政策协调一致,推动金融市场风险联防共治;坚持问题导向,以司法建议指明问题与对策,通过数字赋能风险防治,推动金融风险信息联通共享;筑牢规则底座,突出协同案例的示范效应,践行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推动金融案例规则树立共认;服务国家战略,坚持理论研究与执法实践良性互动,聚焦市场需求与法治供给精准匹配,推动金融法治问题会商共研;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党建业务联建联学、专业人才交流共育,推动金融法治人才联培共育。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卫,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胡斌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徐良堆,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余文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上海保险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郭大勇,上海数据交易所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韦志林,分别代表第二批协同成员单位,与赵红院长共同签署《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