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昱)财政部网站9月19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显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下简称“隐性债务”)风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举措。财政部将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情况作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以下简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具体看,通报的八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二、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三、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五、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七、海南省临高县要求代理银行垫款支付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8.4亿元;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国有企业以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3.2亿元。
财政部表示,通报的八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各地方和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