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读书 > 理论研究

商洛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4-08-28 10:48:19 来源:商洛之窗

   近年来,商洛市以围绕打造优良人居环境,推动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为目标,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度,城市管理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城市面貌有了明显变化。但随着城市化要求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不少困惑,集中表现为城市的快速发展与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与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相对滞后的矛盾,城市管理的高要求与城市管理执法机制和手段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自己就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执法现状
 
  2001年之前,商洛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全部由原商州市负责。2002年撤地设市后,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将原商州市承担的所有城市管理职能全部上划到市上管理,设立了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和市容监察支队,全面履行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执法监察工作。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市政府又对商洛中心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监察职能,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具体如下:
 
  (一)职能职责
 
  1、市上:承担市级责任区域内(北新街、工农路、中心街、州城街、名人街、通江路、文卫路、移动路、人民路、金凤路、金凤二路、金凤西路、朝阳路、江滨大道、行政中心路网、迎宾大道、立交桥等17条城市道路)的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政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执法监察职能;承担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金凤山以南、龟山以北、东龙山以西、构峪收费站以东区域所有以房地产企业、单位及各类组织名义承建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执法监察职能。
 
  2、区上:承担规划区以内、市级责任区域之外的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政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执法监察职能。
 
  (二)机构及人员配置
 
  1、市上:整合原市城建监察支队和市容监察支队,设立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县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编制64名,内设“三科五队”(综合科、法规科、督查科及五个执法大队)。受市城管局委托,履行城市管理执法监察职能。
 
  2、区上:设立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区市容管理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正科级建制,受市城管局和区政府双重领导,班子成员由商州区和市城管局共同考察,商州区任命。内设六个规划执法中队和一个市容执法中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管理难题,在国内甚至国外,没有统一固定的管理模式,各地都在结合实际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从机构改革三年多来的实际工作和管理效果看,目前的管理体制总体是合理的,管理效果也是明显的。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城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很好建立。“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一直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难以走出的怪圈。每年开展的市容环境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效果相当明显,但时间一长,一些顽症又有所抬头。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由于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难免依靠突击式、短促式、应付式、迎查式、集中式整治的方式,长效化、常态化、长期化的举措还没有建立。
 
  (二)重难点问题尚未完全突破。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摆乱放、违法建设、野广告等一些难点问题,整治时好一些,整治后又反弹。从类型上看,占道经营仍比较突出,城市牛皮癣主干道好一些,背街小巷还较为严重,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渣土封闭运输还很难实现。从分布上看,主干道、窗口地区的市容环境较好,但背街小巷状况不佳。从时间上看,上班时间好一些,节假日和夜间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结束后有些回潮。

编辑:刘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