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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领购房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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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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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自住型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业务的通知》。通知称,从即日(2月24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可以到庆春路155号中财大厦一楼办事大厅申领购房补贴。   今年1月10日,杭州市政府出台29条购房新政,针对自住型、改善型和房屋拆迁选择货币安置购房这三类购房人群购房,规定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可获房款总额1.3%的财政补贴。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据悉,购房补贴不是当场能领取的,需要经过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五个工作日审核,确认申领人是否符合政策条件,符合才能领取。为方便购房者办理购房补贴申领,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管局制作了一本申领指南。该指南显示,购房者向该局提出购房补贴申领时需要准备产权证(包含房产证后面的平面图)、契证、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分为两步,申请人先到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申领购房补贴。另外,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产权人为夫妻关系的,可由其中一方前往办理。   目前,只有中财发展大厦农税一楼大厅能办理申请业务,平海大厦、市民之家、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办事大厅服务网点不办理该项业务。购房者在拿到补贴凭证后,到农行延庆支行(浣纱路166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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