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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用公积金建保障房 中低收入缴存者优先购买

西安将用公积金建保障房

2010-08-06 07: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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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获悉,住建部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确定,最后通过审批的28座城市,西安市被纳入试点城市之一。

  据悉,本次获批的28座城市中,以二三线城市为主,一线城市只有北京、天津、厦门等少数获批,但上海、深圳、广州等房价较高的城市均落选。有业内人士指出,热点城市

  公积金利用率很高,闲置资金有限,而很多二三线城市公积金闲置达六七成之多,选后者做试点自在情理之中。

  试点带来一些连锁反应,其中一个就是地方政府上调公积金缴纳上限,不为别的,就是为了增加公积金缴纳余额,以提高可动用规模或争取试点资格。

  28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重庆、唐山、运城、包头、大连、长春、哈尔滨、无锡、杭州、宁波、淮南、青岛、济南、福州、厦门、洛阳、武汉、长沙、儋州、攀枝花、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西安市公积金数字

  历年累计320.02亿元,归集余额202.38亿元;将50%内的公积金结余资金建保障房;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最少能为5.6万户解决住房

  根据记者昨日从权威部门获悉的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西安市公积金历年累计达到320.02亿元,归集余额202.3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2.32亿元,个贷余额65.65亿元。西安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10580个,缴存职工人数达到121.77万人。累计提取公积金119.9亿元,累计有65万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利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对大家的利益有什么影响?

  ★会否影响日常提取?   优先保证提取,50%以内放贷

  根据此前相关媒体报道,在住建部等七部门去年10月份联合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后展开了相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成为试点城市。在2009年12月4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其中明确,贷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明确资金必须定向使用于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如何确保公积金安全?   借款人须是非营利性专门机构

  讨论稿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借款人须是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

  ★对缴存者有啥好处?   公积金缴存者优先购买或租赁

  讨论稿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发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按照《方案》要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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