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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南郑廉租房只卖不租续:5万押金退还

陕西南郑廉租房只卖不租续:5万押金退还

2011-07-13 15:10:40

  西部网讯针对7月12日媒体报道的绥德县在廉租房建设中存在“以售代租”的情况,今天(7月13日),绥德县委、县政府给出回应,表示将立即停止廉租房的相关租售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就廉租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并全部退还已收取的5万元押金。

  绥德县委、县政府在回应中表示,之前根据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绥德县政府决定2009年和2010年的廉租房建成后,鼓励廉租户购买廉租房,共有产权,并明确产权比例。在征求意见中,当时并没有廉租户提出不愿购买的情况。媒体报道后,县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凡已向廉租房对象收取的5万元押金全部退还。

  二、属于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廉租房对象,租售方式由保障户自愿选择,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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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郑廉租房只卖不租想住先买产权否则自动放弃

  西部网讯(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镇低保标准、而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一般实行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可是在南郑县,要想住进廉租房,就必须买下部分产权,否则就被视为放弃申请,真有这样的事?

  北苑居小区是南郑县最大的廉租房项目之一,去年9月正式交付使用。这里的一些住户说,他们入住之前,都向南郑县廉租房办公室交了五到七万元左右的房款。

  南郑县北苑居小区廉租房住户1:第一次交了五万,第二次交了两万多,第三次又交了一千多。

  住户们说,交了五万元房款后,他们才能参与摇号选房,然后根据楼层位置不同,再补交其他房款。

  南郑县北苑居小区廉租房住户2:说的是1200元一个平方,第二次是摇了号,按楼层又上浮了一点点,50%的产权吧。

  住户交完了房款后,拿到了一份《南郑县廉租住房部分产权转让认购协议》和收款收据。而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基本上没有能力买房。为了交房款,大家不得不东拼西凑。

  南郑县北苑居小区廉租房住户1:银行里贷些款,借点高利贷,那是实在把我们整的没办法。你不买,别人就买。你不买就不住房,就自动放弃。

  南郑县廉租房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当初建设北苑居小区时,因为资金缺口太大,就想到了用出售部分产权的办法来筹措资金。

  南郑县廉租房办公室副主任张宝安:那么鉴于这种情况呢,县政府的廉租住房,在征求住户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他们自愿把50%的产权认购。而住户们说,为了住上房,大家买产权是迫不得已。

  郑县北苑居廉租房住户3:如果你不买的话,三年以内再不能申请。

  记者:咱们给他交房租的话可以不?

  郑县北苑居廉租房住户3:不可以,人家就是卖。

  而廉租办表示,北苑居小区的廉租房存在这种只卖不租的情况,他们也很无奈。

  南郑县廉租房办公室副主任张宝安:他们(买房人)优先解决了资金回笼问题。

  记者:那么廉租房是应该优先考虑租住户呢,还是应该优先考虑购买户呢?

  政府为群众提供保障性住房,老百姓应该很高兴。而管理部门却让大家把这些房子的部分产权买下来,这样不仅使廉租房变了味儿,也使这项惠民政策在群众心中打了折扣。

  省住建厅经过调查发现,南郑县在“北苑居”、“阳光新居”两个廉租住房项目分配时,要求申报家庭每户预交房款5万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将部分廉租房的产权转让,这些做法使无购买能力且最需要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无法租房。对此,南郑县廉租办表示,他们已经叫停出售廉租房的行为。并正在制定新办法:新办法将优先考虑租房户,采取租售并举的办法,并重新核算成本价格,目前已经将新办法的草案送交上级部门等待批准。

  记者:如果说原有的住户,已经交过钱了,他们又不愿购买的话,该怎么办呢?

  南郑县廉租办副主任张宝安:这个待新办法审批之后,我们给你们做个圆满的答复。

  赵正永批示西部网报道"南郑廉租房只卖不租"问题

  西部网讯2011年5月5日,西部网报道了“南郑廉租房只卖不租想住先买产权否则自动放弃”的新闻。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赵正永省长、江泽林副省长了解情况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核查此事。

  省政府领导批示后,省住建厅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经查,南郑县在其“北苑居”、“阳光新居”两个廉租住房项目分配时,要求申报家庭每户预交房款5万元,逾期未办理交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且还将部分廉租房进行了部分产权转让,将不应计入的建设费用计入了廉租住房建设成本。这些做法使无购买能力且最需要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无法租房,并且改变了廉租住房分配的轮候次序。

  针对南郑县存在的问题,省建设厅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是责令停止执行《南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郑县县城“北苑居”、大河坎“阳光新居”廉租住房分配和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另行制定分配管理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二是按新办法对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进行规范处理,今后廉租住房分配一律按新办法执行,并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在保障户自愿且不改变轮候次序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主管门重新核定廉租房价格后方可实施。(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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