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限地价竞房价”地块———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坪村项目8月4日挂牌上市,该土地出让方式为先限定地价并设定将来销售的最高房价,报价最低的开发商方可中标。(8月5日《新京报》)
“限地价竞房价”,其实就是在竞标土地时设定将来销售的最高房价,以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从结果上说,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效果上,“限地价竞房价”降低房价的空间有限,降幅不会太大,对真正降低房价,让更多市民买起住房来说作用有限。
众所周知,当前楼市在最严的调控政策之下依然坚挺,房价依然处于高位运行,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卖地财政,高地价带来高房价。二是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是开发商的高额利润带来高房价。三是房地产行业的高税收推动高房价,房地产行业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多达十几项。说白了,高房价是开发商的高利润和政府在房地产行业上的高收入双重作用的结果,其中政府占据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比例要高于开发商。换言之,降低房价,核心就是一方面要降低开发商的利润率,压缩其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压缩政府在房地产行业上的收入空间,重点是减少政府在房地产行业上的收入。
然而,“限地价竞房价”政策实质上只是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是开发商单方面让利,而占据利润大头的政府让利不大,甚至是不让利,推动高房价的两大元凶——高地价、高税收局面依旧,这就决定了开发商单方面让利“的限地价竞房价”政策对降低房价的作用有限,降低的空间只是开发商的利润部分。
事实上压缩开发商利润空间,最有效途径不是“限地价竞房价”,而是立法限制房地产行业利润率,控制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即可,既方便,又有效。从这个角度说,与其如此麻烦的“限地价竞房价”,还不如像国外一样,立法限制房地产行业利润率。
笔者认为,降低房价固然要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的措施压缩开发商利润空间,但是最关键的还是政府在房地产行业上让出利润,减少政府在房地产行业上的收入结束卖地财政,降低地价,同时降低房地产行业的税费,减免一些税收,以采取降低房地产行业成本的手段来降低房价。(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