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购房时置业担保服务费应不应该交纳?已被强制收取的,是否应该返还?近日,景德镇有多位市民投诉,称被房管局强制缴纳置业担保服务费。
新法制报记者实地调查获知,作为景德镇地区惟一的置业担保中介机构——景德镇市置业住房中心虽否认强行要求贷款者缴纳置业担保服务费。但记者接触的一些购房者中,几乎不约而同地都在毫不知情或者被动的情况下缴纳了此款项。实际上,这违反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中要求的“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人士表示,商业银行与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达成协议,没有正当理由而强制担保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嫌垄断行为。
购房者被要求缴纳置业担保服务费
房屋中介人员说,置业担保服务费在银行贷款下来之后就得缴,并且不论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在景德镇都要交。
近日,景德镇市的朱先生正为自己购买的第一套房产办理手续。为买下这套房,他从银行按揭贷款19万元,共15年还款期限。
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购房中介给他介绍了缴费清单,上面包括“要交纳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置业担保服务费”。
朱先生被要求缴纳的置业担保服务费以千分之二的比例收取,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千分之二”计算,其要缴纳5700元的置业担保服务费。
购房中介的业务员告诉朱先生,置业担保服务费在银行贷款下来之后就得缴,并且不论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在景德镇都要交。
朱先生很不解,作为一个普通购房者,任何一项费用的增设都可能是负担,再说,自己并没有向景德镇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的要求,怎么没有预先说明就列了这个收费项目?
同样感到不解的还有饶先生。
饶先生向新法制报记者出具的一份“担保费”发票显示,其共向景德镇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按贷款千分之二的比例缴纳了3144元。
“置业担保服务费”该不该交?
有固定稳定收入,具备还款能力,首付也已付清,怎么还要求置业担保?
朱先生对置业担保服务费存疑虑:“我有固定稳定收入,具备还款能力,首付也已付清,怎么还要求置业担保?”
饶先生表示,自己也糊里糊涂交了这笔钱,至于这笔钱该不该交,该依什么比例来缴纳,还款后是否该退还,至今都不甚清楚,“这笔费用含在其他税费里一起缴了”。
这样的质疑声,在多位市民递向景德镇住房置业担保中心的投诉信件中反映了出来,他们质疑置业担保服务费是不合理收费,强制缴纳是“霸王措施”。这样的质疑声音在网上也充斥着。
景德镇网友“齐敏”反映自己被强制缴纳担保费6000元:“我上网查了,国家有明文规定购房者可自愿选择担保。我去景德镇房管局问,回答是按揭贷款必须要到置业担保中心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