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昨日,省审计厅公布了“河南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发现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延缓、应征未征款13625.77万元,提前征收3410.3万元;政策宣传和监管不到位,造成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2527.16万元等诸多问题。
据悉,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地税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有关税务机关与相关企业及时进行了清算,未及时征收和少缴的税款已经全额入库。
我省11564家房地产企业去年缴税161.91亿
我省房地产企业有多少?来自审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注册房地产企业11564家(含县区及房地产相关企业),我省在建项目1973个。
2010年度,全省房地产企业缴纳各项税费共计161.91亿元,同比增长57.2%,整体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7%,占整体税收比重达到20.6%,房地产业税收拉动作用明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自2011年3月2日至4月30日,对全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10市地税部门人为调节税款1.7亿余元
审计中发现,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延缓、应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税款17036.07万元。
经抽查,郑州等10市地税部门管辖的50家房地产企业,发现地税部门为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存在人为调节税款入库进度问题,延缓、应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税款17036.07万元。其中:延缓和应征未征税款13625.77万元,提前征收3410.3万元。
百家房企少缴土地增值税2527万元
由于税务机关政策宣传和监管不到位,一些房企并不清楚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征缴比例,造成企业实际执行税率不统一。
比如,地下室和车库土地增值税税率执行不统一。经对11家房地产企业审计调查发现,2010年销售的地下室和车库应按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按3.5%或1.5%缴纳,造成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235.03万元。
由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项目土地增值税税率执行不统一,造成少预征土地增值税2292.13万元。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全面监管,对计税价格明显偏低行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核实调整,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造成少缴各项税费887.02万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