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8月29日,本报报道了《小区重排楼号引业主担忧》一文后,引发众多市民关注。楼号到底该由谁定?入住后还要改楼号,为何开发商不在售房前就正确标示,省去更改的麻烦?改楼号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能对应起来吗?29日,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调查。
◇记者调查
多家小区楼号前后不一
“投递信件、送水,我得反复强调楼号,生怕人家找错了。”29日,在看到本报报道后,位于王官庄附近的戎秀苑小区居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希望呼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售楼时开发商与公安部门应提前明确楼号,以免给业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08年刚住进小区的时候,我们这栋楼是6号楼,2009年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4号楼,到2010年又变成了5号楼。” 戎秀苑小区两年连改两次楼号,让住在该栋楼的李先生都有些闹不清自己究竟住在几号楼了。
据了解,戎秀苑小区2008年建成时,因楼牌号顺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在王官庄派出所要求下更换过一次。而第二次更换楼号的原因,竟是因为住4号楼和14号楼的业主嫌楼牌号不吉利,随后派出所对小区楼牌号做出了第二次更换,去掉了原来的4号和14号,由此,只有14幢楼的戎秀苑小区楼牌号却出现了15、16号。
市民张先生反映,位于济微路的一居民小区也遭遇了相同麻烦。据张先生介绍,2009年在该小区买房时,购房合同签的是4号楼,谁知道,2010年7月交房时,自己的房子却改成了2号楼。“这难道不涉及产权问题?”张先生很纠结。
记者查询本报96706热线发现,遭遇同样困扰的居民并不在少数,济南、泰安、德州等地的十几家小区都存在相同的楼号调整问题。“我的房子会不会归属别人?”“合同与房产证不一致,会不会引起法律纠纷?”这些疑问成了居民难以避免的隐忧。
◇权威说法
小区动工前应先申请楼号
“经常会遇到有更改楼号的情况。”29日,济南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预售合同确实可能会出现与房产证不一的情况。
据介绍,在办理房产证时,房管部门对于门牌号确定的依据是派出所对楼号、名称、位置等具体情况的说明。在没有派出所说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会提供测绘标注等材料,但房管部门需审核再确定。
“开发商在居民小区动工前,应先向驻地派出所提出门楼设置申请,开发商和物业无权编制楼号。”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户籍科马科长表示,楼房编号有专门的国标和规定,由公安部门进行统一编号。
根据《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楼牌编划顺序是由北向南,由东向西。公安、测绘部门正是依据这一原则来确定一座楼在小区中的方位;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则依据小区驻地派出所的门楼牌编划设置进行审核确定。
据马科长介绍,为避免购房合同、房产证、居民户口登记的楼牌号不一致的问题,2002年济南《关于规范居民地命名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居民地工程开工建设前,根据批准的标准地名,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设置楼号、门牌申请;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居民区名称要使用标准地名和公安部门批准的楼号、门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开发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名、门楼牌常识,为追求眼前利益和宣传效应,随意编划、洋化楼盘楼号,进而影响了购房人的正当权益和日常生活。
29日,几个出现类似情况的小区售楼中心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楼房编号确实要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更改,之前编号都是开发商自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