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从9月5日起到9月25日,我省将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展开全面调查,以掌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并建立困难家庭住房档案,调查结果将作为申请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本月17日前,将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调查以社区为统计单元
根据省住建厅对此次调查出台的指导意见,本次调查工作由县(区)政府直接负责。以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为依据,采取个人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工作依托社区、城中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以社区为单元,对辖区内的住户和单位人员进行调查登记。
省住建厅明确了各地调查工作的时间节点,9月17日前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9月23日前县区完成数据录入、汇总并上报设区市;9月2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并报省住房建设厅;9月30日前,省住建厅向省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省住建厅要求,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上报或漏报率超过3%的县(区),将取消年底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十佳县”评选资格。
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填写
据了解,此次调查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不含2011年以来已保障或已解决的家庭。
根据规定,本次调查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统一将调查表交至单位所在社区(乡镇)或城中村村委会。
社区应对调查信息认真核实
社区(城中村村委会)在规定时限内收回调查表,并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核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调查表中信息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对符合保障标准而未提交调查表的家庭进一步入户确认。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收入状况认定由所在单位负责,住房状况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为指导协助各地调查,我省还将从10个高校中抽调1000名大学生,通过培训后,深入到全省各县区协助调查。
居民低收入标准如何划定
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确定。
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具体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