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明远在陕西宾馆大礼堂宣读了《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决定》,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
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良好成绩,各市均提前一个月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各市、有关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西安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获一等奖,各奖励5000万元;宝鸡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渭南市人民政府、汉中市人民政府获二等奖,各奖励3000万元;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康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咸阳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获三等奖,各奖励1000万元。授予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扶风县人民政府、淳化县人民政府、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白水县人民政府、志丹县人民政府、府谷县人民政府、宁强县人民政府、石泉县人民政府、商南县人民政府为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各奖励600万元。同时授予杨树群等43名同志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个人。(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