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  »  房产资讯

保障房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保障房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2012-06-19 12:21:11

  不在车管部门登记车辆是否缴纳车船税?建造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进行了统一解答。

  纳税服务司介绍,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即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均需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对于5年内免征车船税的内部行驶或作业的机动车,需要购买交强险,在购买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机构出示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否则,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仍将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服务司还介绍。(华商报)

  • 相关阅读
  • 保障房用地单独申报 开了好头

      围绕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出台了不少新政策。其中,对保障房用地进行单独申报和限时完成、允许部分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等措施的出台,为保证年内有更多的保障房竣工带...

    时间:01-11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