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这类家庭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区县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三类保障房入住前将复审
此前政策审核最后一个节点为摇号前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开发商或产权单位要在限价房、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将拟入住家庭的情况告知区县住保部门。住保部门将在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家庭入住前,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核对全部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若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保部门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停止为该家庭办理相应保障房入住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北京的保障房政策中,对于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的最后一个节点是在参加摇号前,但由于目前多数保障房都是期房,有的从摇号到最终入住,相差了很长时间,最长的有一两年。因此已经有部分区县在保障房资格审核中,加入了入住前复审的环节。此次则是全市将统一这样执行。
记者注意到,此次复审的保障房中,并没有包括限价房。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限价房既有商品房属性、也有保障房属性,而且限价房的政策中,并没有入住后如果获得其他住房就要退出的规定,因此并没有包括进来。
此外,与之前几个环节的审核收入、资产、住房不同,入住前的这次审核只审住房。对此,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社会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如果在已经购房、等待入住的这段时间里,申请家庭的收入超标了少许而退出的话,也并不人性化。
个人购房将验保障房信息
在购房第一时间审核,此前为每年审核一次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在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网上签约和房屋登记前,要在住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中核对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信息,对已购买经适房、承租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家庭,通过再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交易登记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或区县住保部门。
经过复核,家庭不再符合相应的经适房、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条件的,该家庭要退出保障房。
该负责人说,这其实是将入住后的部分审核环节前置了。过去都是在保障房入住后,每年审核一次家庭的收入、住房等的变动情况。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些家庭在获得了其他住房后几个月才知道的情况。而这次是如果购买或获得了其他住房,在办理购买或登记的手续时,房屋权属部门就会把这些信息同步传送给住保部门。并启动退出的程序。
保障房未获产权不得抵押
确保基本居住需要,不得利用保障房牟利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已购限价房或经适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未经区县住保部门同意,购房家庭不得将其用于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抵押。同时,也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价出资或赠与他人。
“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障房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而不能利用保障房来牟利。比如将房屋抵押去做生意,或者将房屋作为公司出资等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如果经适房或限价房因购房家庭无力偿还购房贷款等原因需要处置房屋这一抵押物,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办理的原则。
如果是未满五年的已购保障房,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该房屋应由购房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按原购房价格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原购房价格购买,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如果是满五年的已购保障房,则可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拍卖、变现抵押住房。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保部门可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