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初审到联审、公示、终审的三级审核过程。
通知要求社区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公示工作并将调查、公示无异议家庭的资格审核表递交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含各级人才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工作并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家庭的资格审核表递交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公示工作并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家庭的资格审核表递交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公示、终审工作,并将通过资格审核家庭的审核表逐级返还社区或人才中心。
如发现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或其他违规现象,可向上一级住房保障机构或同级纠风部门举报。(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