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保障房有哪些、位置在哪里、分配给了谁、租金情况,都将有据可查。
2012年11月13日,住建部发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2013年1月1日将同步废止的《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不同,《办法》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都纳入档案管理,且明确要建立公开和查询制度。
一位地方保障房管理人员告诉财新记者,《办法》的亮点在于明确了保障房信息的整理归纳,把此前分散在各个文件里对保障房的要求整合起来,同时允许公开和查询,提高了保障房分配的透明度。
《办法》规定,全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由住建部负责,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住房保障档案包括“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房房源”两部分,纸质档案应当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各类住房保障档案之间应当彼此关联,相互印证。
其中,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包括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个人,要“一户一档”,档案材料要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和收入、财产状况证明以及审核材料,轮候记录等保障情况和动态信息”。
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则收入“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信息”,要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来源和权属证明、房屋地址、所属项目或者小区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别、房号、户型、面积等情况;还要包括房屋承租人、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购置价格、产权份额,租售转换等使用管理信息。
《办法》规定,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利用制度,利用住房保障档案信息,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房屋管理、使用、维护提供依据,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支持;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
不过,《办法》也明确要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上述地方管理者指出,事实上,保障房的轮候、家庭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在保障房申请阶段都有公示,但公示内容不如档案内容详细;《办法》增加查询要求,也应该是有授权才可以查询,为了保障个人隐私,查询信息内容也会有一定限制。(搜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