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规范农村村民房屋建设行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我省将加强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的开工查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对农民建房实行“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审核制度。
《意见》要求,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村民房屋建设管理,负责审查发放“一书一证”;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对农村村民房屋建设活动的具体管理,负责审核“一书一证”、开工查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指导农村村民建房,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并逐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比重,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最广、公共性最强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撤村并镇、村庄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不断完善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网络通讯、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建设,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引导农村村民合理有序建房。(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