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
新楼每缺建一停车位罚5万-10万
新楼未按规定配建车位将被处罚,遇执行紧急任务车辆不避让处二百元罚款……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有专用道 公交车不得随意变道
《意见稿》明确,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
在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车不得随意变更车道。未划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车应当靠右侧行驶。
新楼停车位,缺一个罚款五万到十万
《意见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未按规定最低数量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责令补建,并以每缺建一个车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同时以每停用、挪用一个车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单位外的道路停放车辆。鼓励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遇消防车救护车不避让罚款二百元
《意见稿》指出,遇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将被处二百元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行驶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的,处二百元罚款;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妨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处一千元罚款。
即日起至2月22日,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查看《意见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邮件至fzbajh@sohu,或发传真至872944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