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取的担保费到底用作何处?是不是为多收佣金而巧立名目?对于这些消费者急于了解的“内情”,中介行业内部其实也有争议,而这,显然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昨起执行的京版“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新闻延伸
资金监管即将强制执行
虽然事件告一段落,但北京房协有关人士认为,此类事件问题发生也暴露了交易资金监管环节存在的漏洞,缺乏制度约束,单靠中介机构“自觉”,很难规避该现象的发生。早在2007年,本市便推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并非强制规定,长期缺乏应有的关注。
根据资金监管政策的规定,买卖双方签订《资金划转协议》后,要到银行将房款存入“专用账户”,领取存款凭证后再到保证机构(包括经纪公司)领取资金托管凭证,然后才能去各区县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买方取得新产权证、卖方取得办结单以后,再到保证机构去领取交易资金支取凭证,随后才能在银行进行交易资金划转。这一制度同时适用于全款及贷款购房的客户。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相比业主更多采用的“自行划转购房资金”方式,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后,业主必须面临拿钱“延迟”的事实。因为执行资金监管制度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是业主卖房时必须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下发的“办结单”,由中介公司与银行方面确认后方可领取剩余房款。
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资金安全理应优于效率。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计划,自5月1日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范围将由海淀区扩大至10个区县和亦庄开发区,并在这些地区强制实行资金监管制度。(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