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房产中介私吞部分中介款,近日被海珠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3日,被告人陈某在担任广州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光大花园分店业务经理期间,在办理光大花园一房屋买卖业务的过程中收取客户谢某的中介费5.7万元,之后在中介服务费确认书上假冒谢某的签名谎称只收到中介费3万元,仅将3万元上交公司,将余款2.7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后陈某将2.7万元退回公司。
陈某辩称,其最初并不知道手下的业务员已将中介费3150元转到其银行账户,在知道后表示愿意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但是公司拒收。
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某自愿将所占有的款项全部退还给广州市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确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陈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