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起,刘志波和徐莉便策划了虚假股权转让和非法变更登记信息。
2010年5月26日,刘志波和徐莉被股东举报,并经武汉市工商局查处,撤销了刘、徐二人骗取的股权。2010年8月,该事件被武汉当地媒体广泛报道。
自此后至2012年9月,拉斯维加公司的股权未发生变动。
很明显,在湘鄂情签订合同的2011年1月,刘志波在拉斯维加公司持有的股权为5%,徐莉则为零,而两人却谎称持有拉斯维加公司100%股权,轻易骗过了湘鄂情,套取6000万资金。
目前该6000万资金去向不明,湘鄂情方面仅解释为被“挪做他用”,并拒绝接受21世纪网采访请求。
刘志波与徐莉骗取股权遭曝光离湘鄂情签订转让协议仅仅时隔半年,且签订转让协议时拉斯维加公司的股东名单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只要向当地工商局稍作了解,便可获知刘志波和徐莉并未持有拉斯维加公司100%股权。
湘鄂情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未能对交易对手进行最起码的调查,风控部门在此次交易过程中严重缺位,最终酿成损失6000万资金的局面。
该诈骗事件浮出水面则源于刘志波和徐莉的故伎重施。据前述律师介绍,2012年9月25日,刘志波和徐莉通过武汉市江岸区工商分局将郭某某持有的拉斯维加公司50%股权变更至徐莉名下。股东郭某某将此事闹上法院,并赢得诉讼,最终导致诈骗案东窗事发。
赔了夫人又折兵
湘鄂情损失的,恐并非仅仅是6000万元,其欲换来的土地使用权,或许亦从未到过手中。
湘鄂情最初的交易公告显示,湘鄂情在支付6000万首期款之后,合同双方应在半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并视情况随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然而,土地抵押登记却迟迟未到。
根据2011年4月湘鄂情将合同权益转让给和泓置地时,在原交易进展一栏显示,湘鄂情与拉斯维加公司和徐莉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提及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而在此后的相关公告中,亦未提及任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事宜。
据湘鄂情表示,该宗土地使用权曾遭到法院十余轮次的查封。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按上述法律规定,若该台北路7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在2011年正处于法院查封期,则当时无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湘鄂情到底有没有进行过土地抵押登记?若没有登记过,是否是因为该宗土地使用权已被法院查封呢?
湘鄂情方面拒绝向21世纪网透露任何细节,而拉斯维加公司股东亦拒绝回应上述问题。
拉小伙伴玩“击鼓传花”
湘鄂情虽然将自己置于无辜的“受害者”立场,但从湘鄂情对这起土地所有权交易的态度来看,其一直致力于淡化处理这宗交易事件,并玩起了“击鼓传花”。种种现象都暗示,湘鄂情或许并非“不知情”。
按照首次公告,拉斯维加公司和徐莉需要在三个月内使协议所指土地使用权达到过户条件。但到了2011年4月下旬这个最后期限,湘鄂情并未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亦未公告完成土地抵押登记。
以上说明,拉斯维加公司和徐莉未能在最后期限前让土地使用权达到依法过户的条件。
然而蹊跷的是,湘鄂情当时并未提出中止合同并与对方协商返还首期预付款,而是找到了“接盘者”和泓置地来接替其角色,自己却全身退出此次交易。
湘鄂情这样的做法颇令人费解,湘鄂情是否在追回款项上遇到了困难?
其昨日的公告似乎提供了些许原因—刘志波与徐莉将合作款项挪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