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权威发布了《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就房屋维修资金建立应急机制,不少读者提出疑问。就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昨日作出进一步解读:下一步我市将针对房屋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在《意见》发布后,不少读者咨询,“是否以后修房子都不需要2/3业主同意,就可以提取房屋维修资金?”对此,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对政策的误读。据介绍,我市确实要建立房屋维修资金应急机制,以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出现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和安全时,得到及时的修缮。但是这并不是小区内所有的房屋问题都可以启动房屋维修资金应急方案。对于具体的办法,将出台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对无故不修、拖延维修,特别是危及房屋和居民安全以及严重影响生活等情况,我市还将制定维修应急预案,确定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队伍,组织其开展维修工作。
对于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引起的小区内房屋维修不及时,下一步我市将对此作出规定,在企业检查考核和政府奖励补贴时,实行“维修质量否决制”,还将建立房屋及安全维修监管责任制,设立房屋报修投诉热线,督促所有权人或其委托单位对房屋及时进行维修。(记者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