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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启用房屋维修资金 须经2/3业主同意

广州启用房屋维修资金 须经2/3业主同意

2015-05-16 13:56:00

来源:羊城晚报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事指南和相关表格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告,其中规定: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并书面征求2/3业主同意后执行。与此同时,如资金使用费超过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施工合同及三方报价;2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审批期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新规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维修方案应公示

    按照规定,正常使用维修资金,物管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及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不少于连续7日,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再次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30日以上,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7日以上。

    随后,物管或相关业主持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维修资金的使用备案申请。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成功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工程施工完毕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再申请划拨维修资金。

    维修费用按规定分摊

    根据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对象属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非人为破坏且已过保修期;维修费用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分,按规定分摊;维修方案通过双2/3业主同意;施工报价合理且施工方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同时还规定,5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及三方报价;2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

    对于紧急使用情况也作了特别说明。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如果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制定本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方案,并书面征求2/3业主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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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然气)管道、消防设施、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

    如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由组织实施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列支,并具体实施使用方案。记者赵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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