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因恶意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资65万余元,南昌市两名包工头胡某、、廖某分别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胡某、廖某承包南昌市一还建房的木工工程,以按天计酬、每月一结的方式相继招募了龚某等农民工来工地务工。2014年2月,胡某、廖某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上述农民工工资。
2014年4月,工程发包方支付了胡某、廖某工程款556333元,但两被告人仍未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龚某等99名农民工两个月工资共计655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