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智囊团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明
张先生在前年与道滘某开发商签订一套别墅购买合同,协议规定,由于张先生不够80万元的购房首期款,由开发商垫付30万元。别墅在签订合同后一年之内交付,张先生则须在一年之内偿还开发商的垫资款30万元。但是,张先生由于生意不景气,在供了银行每月2万多元的按揭之后,无力按期偿还开发商的首期垫资款。而开发商则以此为由不交房给张先生。为此,张先生问:自己早已办好购房手续,一直在按期支付银行按揭,开发商有无理由不交房?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借款与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民事行为。开发商以不交房来变相催款,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张先生只要和银行办理了按揭手续,该房屋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开发商对该物业已经不再持有权利,开发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催收张先生的借款。为此,张先生可以起诉开发商预期不交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