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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婴儿股骨骨折 医院表示愿承担责任

2011-08-15 15:51:04 来源:

  (中新网)阿华的妻子于上月18日晚在东莞市横沥镇人民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术后三天,阿华发现儿子小涛的左股骨骨折,为此向医院提出一次性10万元的赔偿。目前事件还在协商中。

  据阿华讲述,7月18日晚,妻子因“胎膜早破、妊娠高血压”到东莞市横沥医院妇产科住院,并于当晚急诊行剖腹产手术,产下一对男婴。当晚12时许,一名护士拿着手电筒“偷偷摸摸”地跑进病房查看小涛的左腿,“当时护士说小涛左腿上有胎记”,阿华说,当时他就觉得奇怪,护士心里好像“有鬼”。7月20日,阿华给小涛换尿布,发现其左大腿淤肿,而且一动他的大腿就哭。阿华马上通知医护人员,医院妇产科主任到场查看后立即给小涛做拍片检查,发现小涛左侧股骨中段骨折。家属认为,是院方操作不当导致小涛左股骨骨折,而且院方隐瞒病情,要求院方一次性赔偿10万元。

  院方回应称,检查结果出来后,婴儿被转入儿科进行治疗,至8月9日已经拆除了固定夹板,拍片复查显示骨折愈合恢复情况良好。经骨科主任查看患儿情况后认为,患儿今后不会出现后遗症状。至于为什么会发生左股骨骨折,院方称,母体在生产婴儿、医生操作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导致婴儿手脚骨折。院方还承诺,会继续跟踪处理患儿骨折病情愈合情况,如今后患儿出现左下肢残疾等异常情况,经权威机构鉴定与患儿本次骨折有因果关系时,医院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赔偿金额问题,医院会继续与患儿家属依据协商,如果协商不下,院方愿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