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艳认为,原审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参照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认定“容某左足缺如是患儿自身发育异常所致,足缺如患儿的出生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鉴于医方上述的医疗过错行为,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20%”的意见,酌定南海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专家说案
院方当负有过错责任
暨大法学院副教授占美柏分析,院方在前期产检中已提示异常,却未切实注意,亦未正式告知风险,导致原告方产检的预期完全落空,院方当负有过错责任。
由本案延伸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怎样保障病残儿童的培育与成长?病残儿童的先天弱势如何才得以矫正?
病残儿童的出路不外乎有三:其一,自力自理;家庭自行负担病残儿童全部的治疗与抚育,所有的经济与精神压力由病残儿童的父母及其本人独自承受,如此,病残儿童的先天弱势极有可能扩及家庭,陷家庭于贫困。其二,公益慈善;经由网络媒体或民间组织介入,有选择性地对个别案例予以追踪和援助,然诉之于公众的同情与良心,路径偏狭而脆弱,十有一二得助即为万幸,更添无助者焦虑与不平。其三,制度救助;经由健全的社会救助机制,对有需要的特殊群体予以齐一的保障和救助,此为上策,亦是方向。(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