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相关条款惹争议
反对派:政策没有可行性
@淡蓝公益:艾滋病主要是血液和性传播,共用浴室一般不会传播艾滋病,条例对患者心理造成更重的负面阴影,本次条例也与国家一直提倡的不歧视艾滋病背道而驰。
@网中微言: 如果执行这个规定,接下来就要配套执行进入公共浴室、公共游泳池之前必须验血,或者对有关行业发布艾滋病患者名单,在提供相关服务前查验顾客身份证,这样的政策有可行性吗?至于竖牌提示,除了侮辱人,再无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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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支持派:卫生敏感区域应如此
@超级无敌斑斓大老虎A:我虽然不歧视性病、艾滋病患者,但仍旧认为性病、艾滋病患者不宜与健康人一起共用公共设施,尤其是公共浴室、游泳池、温泉、桑拿等卫生敏感区域。
@宏伟哥哥:专家说艾滋病毒56℃30分钟就能杀死,可在浴室洗澡着急了甚至连30分钟都不到就洗完了。淋浴好说,如果进入大浴池洗又怎样呢?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室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
专家观点:
共浴不会传播艾滋病毒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认为,公共沐浴场所提示禁止性病和皮肤病患者入内是出于对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的考虑,而且在游泳池和公共浴室这样的规定和警示其实历来都有。
对于艾滋病人来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艾滋病的传染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容易。”浴池的水温,艾滋病毒很难生存。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下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
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能含有病毒,但含量极低,且必须直接接触到伤口或直接进入血液才能感染,所以通过咳嗽、打喷嚏的呼吸道传播是不可能的。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生物学特性和生存情况,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
防控人员:
管理办法不具可操作性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表示,艾滋病和性病、皮肤病的传染途径不同,它不通过皮肤接触传播,只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三种方式传播。在公共浴室可能相互接触到的尿液、汗液中,并不含有艾滋病毒。
他说,禁止艾滋病感染者进入公共浴所,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艾滋病毒携带者与皮肤病不同,在发病前没有外在病征表现,不可能每个客人进入公共浴室前都进行艾滋病筛查。
志愿者:
只能加剧艾滋误解、歧视
一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反应更为激烈一些。“禁止艾滋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除了加剧艾滋误解、歧视和恐惧之外,不可能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
志愿者小宇(化名)是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对于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他表示“很遗憾”。
针对此话题,新浪微博发起了一项万人网络调查,截至发稿时的结果显示,72%的人支持这项规定,仅有21.8%的人表示反对,其他人则选择了“不好说”。 (新华、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