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财政局 商洛市人事局
商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商政教发〔2009〕193号,2009年6月25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劳局、编办: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09〕37号)文件精神,2009年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市七县区均在实施范围。结合2006—2008年山阳、镇安、柞水三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2009年我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将按照“市上制定公开招聘办法,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原则进行。现就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09年,全市拟招聘特岗教师673名(各县区招聘专业、人数及具体职位待省上批准后予以公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保持相同或相近。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区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及聘用教师的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具体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上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制定“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计划申报及招聘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调配交流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特岗计划”教师的教学岗位、编制和工资待遇。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上报招聘信息。6月25日前,各县区应将“特岗计划”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见附件2)、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分别报市级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四部门备案。省教育厅将于6月26日前通过http://.snedu.gov和http://teacher.snedu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证件于7月5日前在各县区教育局报名,填报服务志愿。有条件的县区应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
(三)资格审查。7月6日至8日,各县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7月9日至10日,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应聘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
(四)公开招聘(考)。7月10日至25日,各县区教育局会同人事局按照市上制定的公开招聘(考)办法开展招聘(考)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采用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优先,中学紧缺学科优先,本县(市)户口者优先,严格招聘(考)办法和程序,提出拟聘名单报市“特岗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集中培训。7月20日至8月5日,各县区教育局对拟聘人员集中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
(六)资格认定。视拟聘人员情况,由市教育局及时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七)签订合同。7月20日至8月10日,各县区政府应结合培训情况,与市“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特岗教师(名册样表见附件3)签订《陕西省2009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合同样本见附件4);同时将聘用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教育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级四部门。8月10日至18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八)上岗任教。8月中下旬,特岗教师赴各县区教育局报到,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位之前,各县区政府应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区教育局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区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教育厅。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个人表现,及时做好他们的接转和留用工作,同时鼓励他们自主择业。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应根据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择优正式聘用,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市级各部门要根据省级四部门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特岗计划”的政策宣传、招聘办法的制定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人事局负责督促各县区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编办负责对特岗计划需设岗位数额及教师编制进行确认,对教师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办理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妥善解决其后顾之忧。
各县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省支持我市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特岗教师招聘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区教育、财政、人劳和编制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