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11年起,每年将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意见》要求,公办幼儿园中具有教师资格、目前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可参加省上组织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幼儿园建设的新建小区,其规划将不予审批。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城镇小区,今后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
我省还将制定和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严禁幼儿园通过开办“实验班”、“特色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还将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给予资助。据华商网 (记者卢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