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任永权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的诉求是:“被告王国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立即返还被告任永权的毕业证”予以维持,涝洲镇合居卫生院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他还请求二审将“如不返还,被告王国东赔偿原告任永权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予以撤销,改判为:“返还原告毕业证的同时并赔偿在侵占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元。”
“我要这一万元并不多,这几年,我为了打官司,已经花了很多钱。现在,我没有固定收入,都是靠家人在外面打工挣钱养活我。我也去过哈尔滨的药店找过工作,但是人家根本不承认我的毕业证明。难道我读了这么多年书,因为一个证件,就什么都没有了吗?”
任永权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但没有宣判,他至今仍在苦苦等待。
还有一件事情让任永权想不明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但是当他拿着这张证明去肇东市卫生局再次报考助理执业医师的时候,卫生局的态度很明确:只认毕业证,不认毕业证明。
任永权说,他对卫生局这样的态度并不感到意外。他曾向省市信访部门反映此事,而肇东市卫生局给市信访办的回信中如此描述:“任永权到省信访部门上访,对我局造成了极坏影响…… ”
现在,还有人给他出“馊主意”:“那个假证件是因为号码不对,你办一个和原证件号码一样的‘假证’不就行了吗?”
任永权说,“卫生局知道我的证件丢失了,这样做肯定不行。再说,我做假证不也是犯法吗?”
现在,任永权所有的希望都放在了二审上。他一直坚信,自己的证件没有丢失。如果拿不回真证件,他这一辈子就与医生无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