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有了统一的办园标准。省教育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对幼儿园的选址、规模、收费等做出统一规定。
今后,新建幼儿园须按此标准执行,改建、扩建幼儿园及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边远贫苦地区的各类流动幼儿园(班),可参照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以后也将逐步按此标准评估和管理幼儿园,对不按标准办园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悉,目前我省幼儿园都是参照上世纪80年代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园,随着入园人数的增加,为适应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制定了新标准。
选址避开危险地段、娱乐场所
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人数小班每班20-25人
全园共6个班的幼儿园,在园幼儿总人数不得超过180人;9个班的幼儿园,不得超过270人;12个班的幼儿园,总人数不得超过360人。
考虑到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幼儿园小班(3-4周岁)每班人数应为20-25人;中班(4-5周岁)每班人数应为26-30人;大班(5-6周岁)每班人数应为31-35人。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新建幼儿园人数须按此标准设置,对于目前已建成的人数偏多的幼儿园,随着我省“十二五”期间规划的1200所公办幼儿园的建成和投入使用,幼儿园班均人数也会逐步降下来。
保教每班配备两教一保
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应配备保教人员不少于3名(两教一保);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一名保育员。
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收费伙食费要定期公布
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伙食费应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应定期向家长公布。同时,幼儿园食堂严禁承包经营,教职工伙食应与幼儿伙食分开。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需使用,须经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