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朱恢军 贺瑾)近日,柞水县制定出台了《柞水县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细则及奖励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常性检查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每学年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采取学校领导班子评议、教职工民主评议、学生和家长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一学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每年设立高中教育质量奖励资金30万元,义务教育质量奖励资金30万元,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奖各10万元,用于对提高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个人以及教育书记、教育镇长、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