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唐燕 米德信)我市认真做好各项招生考试惠民政策,2012年,招生考试惠民政策让全市高考、中考考生1484名受益。
在实施高考惠民政策中,我市一是认真落实陕西省高考报名户籍、学籍双认定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考规定,2012年,有492名持我市户籍在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回商洛报考,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没有漏报任何一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二是从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安排计划定向招生,我市七县区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各县区、各相关学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2012年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录取我市考生172名,占全省定向招生专项计划20%。在实施这些惠民政策中,我市共有664名考生受惠。
在实施中考惠民政策中,为了促进山区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山区初中毕业生能享受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我市一是落实在高中录取时将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薄弱初中学校的民生政策,2012年实行3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初中,有560名薄弱初中学校毕业生享受照顾录取到省级标准化高中;二是制定出台了省内外地来商洛务工就业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办法,凡来商务工就业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参加中考与商洛籍学生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了落实好这一民生政策,除大力宣传外,针对随迁子女愿意在商报考者,专门登记造册。2012年,全市98名随迁子女报名、考试、录取等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三是商洛市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计生奖励政策,在招生考试中全部落实到位,全市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女孩162名享受到在高中招生时加10分的照顾录取。去年,我市中考考生享受到惠民政策的考生共达820名。
2013年,我市进一步加大招生考试民生政策落实的力度,认真落实好国家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政策,以及省上出台的随迁子女异地中考、高考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和省上要求,继续完善好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山区薄弱学校的比例,将市委市政府的计生奖励政策执行到位,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考生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