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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高考体检前注意调整好身体

商洛:高考体检前注意调整好身体

2013-03-07 10:36:25

  本网讯 (屈维娜 李小龙)近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获悉,我市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检将于近期开始,4月10日陆续结束。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准备工作,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提醒考生,体检前应调整好身体状态,保持良好心态。

  目前我市肝功能检查采血一般都是到校采集,通知采血的前一天晚12时前禁食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饮料,晚12时后禁食禁水,早晨应空腹状态下采血,否则,易引起谷丙转氨酶升高,使检查结果出现偏差。

  在体检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现了心慌、精神紧张等情况而影响体检结果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向体检医生反映,请求稍事休息,再进行重新测量,以免因精神紧张而导致体检部分项目不合格,影响专业的选择和学校的报考。

  体检期间患病(如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不包括肝炎等影响参加高考报名的病)的考生,应事先向老师和医生说明情况以作体检项目调整,由老师与医生约定复检时间。

  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在须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考生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在体检的前几天,应注意充分休息,并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学习时间太长,用眼过度造成的视力下降。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者(血压、过早搏动等不得要求复查),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同意,招生办公室批准,到指定医院复查。

  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当地招办申请复查一次;复查后若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当地县(区)招办介绍,由市招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复查。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参考《体检指导意见》,根据体检结论,合理选报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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